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阅读:221次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
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
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
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19
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
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
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