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指南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2日       来源:      阅读:190次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汇集已按现行规定公布的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和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措施等相关信息,是企业及相关从业者进行经贸活动的“政策百科全书”。


2018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继续为广大企业及经营者传递新时代的经贸政策。


本期公告数量:5

关键词:部分进口矿产品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货物出口配额管理、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农业林业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保健食品等5种证件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部分进口矿产品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压缩口岸通关时长,根据进口铁矿监管方式改革试行情况,经风险评估,决定将部分进口矿产品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先放”指进口矿产品经现场检验检疫符合要求后,即可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检”指进口矿产品提离后实施实验室检测并签发证书。详情内容请转至官网了解。

>>来源:海关总署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811/20181102809310.shtml


货物出口配额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为完善出口体制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货物出口配额管理有关事项发布公告。详情内容请转至官网了解。

>>来源:商务部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812/20181202813246.shtml


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2016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2018年11月1日已开始执行。详情内容请转至官网了解。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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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812/20181202813261.shtml


农业、林业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对《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详情内容请转至官网了解。

>>来源: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812/20181202813266.shtml


保健食品等5种证件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保健食品备案凭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性文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型式试验证书》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详情内容请转至官网了解。

>>来源: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812/201812028132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