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怀化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5日       来源:怀化市科技局      阅读:127次

怀科发〔2019〕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怀财绩〔2019〕5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组织2018年度怀化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8年度市级预算安排的科技计划专项资金6855.2万元。

二、评价内容

重点关注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具体包括:

1.预算执行率。根据专项资金预算总额(A)和资金使用单位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

2.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初设定的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3.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是否完成了预算编制时提出的绩效目标,专项的实施效果如何,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如何,群众满意度如何。特别是要对照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其中:定量指标要求资金使用单位填写实际完成数。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三档: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的、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的、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的,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分值。

4.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5.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书面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工作程序与方式

1.绩效自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报绩效自评数据表(附件1、附件2),整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佐证材料(附件3),对照绩效自评报告编写提纲(附件4)编制绩效自评报告,于6月14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绩效评价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提交至项目推荐单位进行审查。

2.材料审核。6月18日前,项目推荐单位将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项目的绩效评价材料审查通过后,报市科技局各业务主管科室审核。市科技局各业务主管科室对所负责的项目绩效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6月21日前送局战略科汇总。6月28日之前,局战略科起草形成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3.报告公示。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经局领导审定后,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并于6月30日前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广泛监督。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领导,提前安排并做好自查工作,积极配合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2.统筹协调。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注重上下联动,及时沟通工作动态信息,研究部署重点任务,着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其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3.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做好信用信息记录,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与其他社会领域信用共享,推进实施联合惩戒机制。

4.启动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检查中,如发现问题的,启动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