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政策精选六】——国家出台“四险一金”阶段性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0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57次

 1、社保。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2月份已经征收的社保费进行分类,确定应退(抵)的企业和金额。减免结束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医保。从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可以延期缓缴医保费,缓缴期间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免收滞纳金。
  3、住房公积金。2020年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连续计算缴存时间,不影响职工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