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推荐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3日       来源: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阅读:656次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发〔2018〕35号)、《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2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深化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管理改革的方案》(湘科发〔2018〕34号)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四减”原则,进一步优化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管理流程,规范项目推荐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分类

省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原则上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项目推荐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分为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省直单位(省厅委局和省直属厅局级事业单位)、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共六类。

——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推荐属地内园区(基地)、职业院校、企业等申报的项目。

——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主要推荐其归口管理单位和注册在国家高新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

——省直部门主要推荐其归口管理单位申报的项目。

——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主要推荐本单位申报的项目。

二、推荐单位职责

1. 组织、审核和推荐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项目,主要审核所推荐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2.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服务与监督检查,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协调保障支撑,协调推动项目成果在行业和地方的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

3. 受省科技厅委托,参与项目的中期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等。

4. 建立健全项目的推荐、过程管理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三、项目推荐流程

1. 市州辖区内(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等初步审查,将初审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属地市州科技局;市州科技局会同市州财政局审核汇总后,进行网上推荐。

2. 省直管试点县市辖区内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进行网上推荐,并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抄送属地市州科技局备案。

3. 国家高新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由各高新区管委会审核汇总后,进行网上推荐,并通过网上系统抄送属地市州科技局备案。

4. 省直单位的项目,由省直单位指定的负责推荐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进行网上推荐。

5. 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项目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进行网上推荐,并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抄送属地市州科技局备案。

各推荐单位在网上推荐后下载项目推荐清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加盖公章的纸质推荐函(见附件3)寄到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

项目推荐流程图详见附件1。

四、推荐单位联络信息 

请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推荐单位指定联系部门,授权专人负责,并于5月15日前,按附件2表格填写推荐单位联系部门、推荐负责人信息,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纸质文件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电话:0731-88988730,88988732 。

五、其它

为确保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工作平稳过渡,对本通知发布前已立项但尚未完成验收的项目,由原推荐单位继续履行职责和义务,直至项目验收结束。对有违规行为的推荐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 项目推荐流程图

      2. 推荐单位联系部门、推荐负责人信息表

      3. 关于推荐20XX年度XX项目的函(样式)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