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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0日 【阅读次数:216次】 来源:湖南省政府扶贫办

   各市州、县市区扶贫、商务、网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农业、旅游、人民银行、银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团委、妇联、残联、供销合作、邮政管理等部门(单位),相关电信企业: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6〕40 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 号)、《湖南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湘政发〔2017〕12 号)相关要求,探索我省精准扶贫新路径新模式,引导和促进电子商务为产业扶贫和贫困户增收服务,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我省 51 个贫困县(37 个国家武陵山片区和罗霄山片区县、3 个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 11 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6924 个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在当地政府推动下,注重农产品上行,促进商品流通,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拓宽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渠道,让电子商务发展成果充分惠及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二、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电商精准扶贫工程,建立较为完善的行政推进、公共服务、配套政策、网货供应、物流配送、质量标准、产品溯源、人才培训等体系。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培育产业为重点,围绕“农产品进城”痛点,打造贫困地区农特产品的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农副产品和农村电商体系。到 2020 年底基本达到:一是所有贫困县基本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并建立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二是所有贫困村设立电子商务服务站,提供服务农户的网络代购、本地农产品销售、生活服务等电商扶贫服务,并整合政务、电信、邮政、供销、金融和农技服务等功能;三是贫困户能够通过电子商务服务体系销售自产特色农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遵循“四跟四走”产业扶贫路子,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电商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扶持不干预、服务不包揽,培育发展贫困地区电商产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脱贫。

(二)多元平台、突出特色。选择较为成熟的第三方电商服务平台开展合作,注重农副产品上行,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贫困地区产品、扶贫经济组织与电商企业对接,搭建合作共赢的发展平台。       

(三)整体推进、统一考核。各县市区在省级指导下,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产业和电商基础,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整体推进电商扶贫工程,逐步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电商扶贫服务体系。对电商扶贫工作实行统一考核,成果纳入脱贫攻坚考核体系综合运用。

(四)社会参与、整体联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鼓励引导市场化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服务商等广泛参与,充分调动贫困群众参与种养、收购、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电子商务产业链各环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鼓励创新、典型引路。坚持以基层实践推动政策体系创新,发现和宣传电商扶贫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一批新机制、新模式,形成可学习、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带动电商精准扶贫深入发展。

四、工作任务

(一)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电商基础设施。扎实推进贫困地区道路、互联网、电力、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电商发展基本条件。到 2020 年,完成贫困地区“窄路加宽”和自然村通公路(连通 25 户 100 人以上的自然村)建设工程。实施贫困地区入村互联网宽带建设工程,建立省内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力争到 2020 年实现所有贫困村光纤网络和 4G 网络有效覆盖,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 50Mbps 以上。加快实施贫困村电网改造,到 2018 年实现所有贫困村用上安全稳定的电能。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仓储配送基地建设,聚焦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等问题,加大力度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交通运输、商贸、农业、供销、邮政等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共享衔接,发挥好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点多面广和配送服务的优势,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委、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按职能分头负责)

(二)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计划,大力实施《湖南省 “十三五”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支持每个贫困县建设 2-3 个适合本地区发展、群众普遍认可、有市场开拓潜力和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在有条件的贫困村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农产品建设和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制定适合网销的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产品包装、业务规范等标准,推进扶贫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通过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电子商务与产业扶贫紧密结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产地认证、质量追溯、田头集货、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农委、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食药监局、省商务厅、省供销社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支持贫困地区农特产品上行。支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整合农特产品优势资源,打造“互联网+农特产品”的电商扶贫模式,支持贫困地区针对当地农特产品,培育地方特色品牌,重点打造网销的“一县一品”。支持产业基础较好的贫困地区,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并入驻地方特色馆和产业带,利用众筹、义卖等方式加大对接销售力度。支持产业基础较弱、以非标产品为主的贫困地区,通过市场化手段借助微信平台开设微店营销。认真落实“湖南产业精准扶贫战略合作协议”,引导实体商超和电商企业对接扶贫经济组织、扶贫产业,通过线上线下设立“电商扶贫特产专区”、“扶贫产品绿色通道”等方式,打造以电商企业为主体,上联生产、下联消费的扶贫产品供应链。支持利用“湖南网购节”和各类展会平台,组织爆款商品进行促销。支持贫困地区打造休闲乡村旅游线路产品和旅游购物产品,通过构建电子商务智慧旅游平台,引导城市消费者去贫困地区消费,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农委、省旅发委、省扶贫办、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完善电商精准扶贫服务体系。依托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各地电商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为贫困地区网商提供创业孵化服务。鼓励贫困县成立电商扶贫公共服务机构,为贫困地区提供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网店建设、品牌培育、品质控制、营销推广、物流配送、代理运营等专业化服务,培育一批扎根贫困地区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推进乡镇、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点)和贫困户网店建设,开展 O2O、B2B 等多种业务,为当地农民提供收集转售农产品、代购生产生活资料、代办缴费购票等电商服务,以及政务、电信、邮政、金融、农技和就业等相关服务。积极动员电商企业、电商扶贫协会为贫困户网店提供策划、培训、 IT 外包、美工、客服、代运营等专业服务,形成一店助多户,一店助一(多)乡(村)的结对帮扶方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满足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产品,引导村级金融扶贫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电商服务站、供销服务站等站点,结合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实施物理整合,规范服务站点联合管理标准,完善支付基础服务,打造“一站多用、一网多用”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农村金融服务与电商发展的深度融合。(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农委、省人社厅、省扶贫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负责)

(五)支持贫困户和困难群体依托电商就业创业。采用贫困农户创业型、能人大户引领型、龙头企业带动型、乡村干部服务型等多种模式建设扶贫示范网店,完善电商扶贫网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以保护价优先收购、销售贫困户农特产品。鼓励有条件的电商企业采取与村委会、贫困户签订协议的方式,直接认领帮扶贫困户。优先安排有条件的贫困户开设村级电商服务站点。鼓励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企业安置贫困人口就业。支持电子商务智慧旅游平台为风景名胜区或国家 3A 级(含)以上等级景区范围内的贫困户开设网上乡村旅游服务社、网上农家乐等创业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发展电子商务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信贷支持,对贫困户创办网店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结合“巾帼脱贫行动”,扶持贫困妇女挖掘自身特长,通过电子商务灵活就业创业。发展适合贫困残疾人的电商产业,扶持一批电商助残基地,实施电商助残扶贫行动。(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旅发委、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发改委负责)(六)建立电商扶贫人才培训体系。以精准扶贫为目标,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创业脱贫带头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村级信息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制定电商培训计划。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开展电商扶贫培训,构建由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高等(职业)院校及电商龙头企业为主体的电商扶贫人才培训体系,共建电商扶贫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实现电商扶贫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到 2020 年,实现每个贫困村至少有 2 名电商扶贫高级人才,形成一支懂信息技术、会电商经营、能带动脱贫的本土电商扶贫队伍。建立贫困学员档案,跟踪贫困人口电商就业创业进展和需求,及时对接后续服务。(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人社厅、省农委、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责任)

(七)加强省内电商扶贫对口帮扶。推进省内七市对口帮扶湘西州七县和省内 4 个全国经济百强县与 4 个贫困县开展“携手奔小康”产业扶贫对接行动,帮助对口帮扶县建设一批扶贫产业基地,培育一批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引进一批有扶贫意愿的优质电商企业,组织一批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电商扶贫产业链环节增收。被帮扶县要充分利用本地劳动力、土地、资源等优势,主动配合做好电商扶贫产业对接协作,承接发达地区电商产业转移。(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农委、省委网信办、相关市州和县市党委政府负责)

(八)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消费扶贫活动。以“中国社会扶贫网”在我省上线试点为契机,逐步完善社会资源与贫困对象的帮扶对接平台,实现供给资源和帮扶需求精准对接,打造社会扶贫公益品牌。以每年“10·17”全国扶贫日为节点,组织有关电商企业和网络平台,共同举办“邀您一起来网购”等消费扶贫体验活动,集中购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产的特色产品,培育全社会消费扶贫意识,逐步形成电商扶贫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加强贫困地区优质特色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休闲农业的宣传推介,鼓励支持电商平台常年开展富有特色的网购活动,共同营造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农委、省工商局负责)

(九)积极组织电商扶贫宣传动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进行跟踪式专项宣传报道,加大电商扶贫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灵活运用微博话题、微信栏目,对电商扶贫工作持续开展宣传报道。依托各级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驻村工作队和群众在电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电商扶贫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电商扶贫的浓厚舆论氛围。相关部门要选择 2—3 个贫困村办好试点,总结本行业推进电商扶贫工作的经验,积极组织推广。(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委网信办、省农委,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电商扶贫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州协调、县负总责、乡村落实”的工作体制。总体工作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下开展,由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委网信办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实施; 各市州扶贫领导小组做好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本地电商扶贫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县(市、区)电商扶贫各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贫困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要配合做好电商扶贫项目实施、政策宣传、组织培训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等工作。

(二)搞好分工协作。扶贫部门负责提供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和需求清单,承担综合协调、督查评估、政策指导等职责;商务部门负责做好电商大平台引进、本土电商平台培育、网货促销、产销对接、物流配送、人才培训、业务指导、规划计划、进度通报等工作;网信部门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制度等工作;旅游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贫困村旅游扶贫电商平台建设,开发适合贫困人口生产的特色旅游产品;通信管理、经信部门负责协调网络通信企业加快贫困村宽带网络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工商、食药监部门负责做好网上销售产品的资质认证、质量安全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推进电商扶贫工作;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负责制定金融扶贫政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有关扶贫政策,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电商扶贫的支持力度;各级妇联、共青团、残联要注重引导相关团体参与、利用电商脱贫致富。贫困地区要整合各方帮扶力量,充分发挥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定点扶贫等挂职干部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大学生村官等人才作用,把电商扶贫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和重要脱贫举措。

(三)加大扶持力度。贫困县要根据当地脱贫攻坚实际,统筹使用各渠道资金支持电商精准扶贫工作,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扶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网销“一县一品”开发推广、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和贫困村电商服务站建设、扶贫示范网店建设、“电商扶贫特产专区”建设、电商扶贫培训和创业指导、县乡村农村物流仓储配送体系建设、宣传推广等。探索实施土地、科技园区等优惠政策,落实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对参与电商扶贫且成效显著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政策、资金、场地、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用活用好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商扶贫企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贷投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