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阅读:448次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
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
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注: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
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
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
公告》(
2022年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