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阅读:307次

【享受主体】14
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
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
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
税前摊销。
【享受条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
发政〔
2017〕115号)执行。
2.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
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
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119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
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8〕64号)等
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2022年第16号)